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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 来源: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党群部门] 2012-03-09

中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2009年第一次党委会通过  2012年第一次修订)


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加强对学校的管理,促进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实现党委会议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字[2006]31号)文件精神和2014年海南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支持学校决策机构依法办学,支持校长依法全面负责学校管理,独立行使职权;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二)主持召开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负责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抓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履行好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负责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

(五)做好学校党务干部、团的干部和工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六)定期向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七)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八)对学校稳定负责。

 二、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批示和重大决定精神,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研究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的措施;讨论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突出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三)研究讨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研究决定党的组织机构设置、党务干部配备和任免、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表彰、违纪党员处分。

(四)讨论学校党委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提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目标、要求和措施。

(五)研究解决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提出的重要问题。

(六)研究讨论学校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贯彻落实维护学校稳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建设和谐校园。

(七)研究讨论统一战线和民主党派工作,帮助、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发展活动、建言献策。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党委会议的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精神,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制度创新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作出决定。

(三)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可举行。重大问题决议应有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根据会议需要,可确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党委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六)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四、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议题由党委办公室在会前收集。党委委员、党群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均可向党委提出议题。党办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提出初步安排意见,经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需要董事会(理事长)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书记和董事长(理事长)沟通,征得董事长(理事会)同意。

(二)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参加会议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

(三)集体议事。一般先由提出议题部门、单位负责人或委员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或方案,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与会人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四)作出决定。一般议题,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作出结论;重要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必要时通过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于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应有明确说明。对于只需要在党委会议上通报而不需要表决的事项,只要没有异议,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认可。

(五)形成记录纪要。每次党委会议,党办都要做好详细记录。重要会议,党办应编印纪要,报书记签发至党委委员和有关部门、单位。会议记录和纪要应及时归档。

    五、党委会议的会议纪律

(一)党委会议是学校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各与会人员应在会前安排好有关工作,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以保证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开会时,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二)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本着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必须无条件地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与会者可以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能在其他场合发表与党委会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

(三)加强组织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会议议决事项和讨论情况,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会外泄露、传播、扩散。

六、党委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一)党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服从和认真执行,在党委会议重新议决之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反映。

)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决议、决定执行的督办和协调。对落实情况及办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必要时写出专题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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