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继续前进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共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支部工作条例
[ 来源: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党群部门] 2015-11-05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党支部的任务

第一条  高等学校的党支部是挡在高等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广大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师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教学、科研和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党支部主要职责如下:

机关党支部要改进工作作风,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密切结合各部门业务的实际,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性;教育党员和全体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协调部门之间和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院部党支部对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负有重要责任,要着重抓好下列工作: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他们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分析了解师生的思想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发展新党员;开好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实习基地党支部要改进工作,加强力度,紧密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实际,抓好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他们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勤奋努力、艰苦奋斗的意识;分析了解职工群众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在生产第一线发现优秀分子,扩大入党积极分析队伍,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发展新党员;教育党员和干部面向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努力完成生产、销售、科研、培训等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党支部的设置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党员人数情况,按照学科专业相近、业务相关、工作联系密切、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

学生党员多的系、部可设立若干个学生党支部。

党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党小组。

党支部的设立应事先征得校党委组织部的同意。

第三章  支委会的建设

第四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设立支委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直射支部书记,个别党员数量少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支委会。

支委会的人数应根据本单位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可设立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等职,支委会成员可以兼职。

第五条  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讨论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重要活动安排部署,讨论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

第六条  党支部成员之间,既要明确分工,又要搞好协作,共同做好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责:

支部书记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全面工作。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工作,检查工作计划和决议的实施情况;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与委员以及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协调关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

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掌握委员会的组织和党员的思想情况,检查党员过组织生活和执行纪律的情况,抓好党员发展和党员管理,组织党员评议和鉴定,做好委员会选举的具体工作,办理入党和转正手续,结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宣传委员负责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纪检委员负责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检查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的控告,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党组织汇报,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等。

第七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教育和管理党员,发挥每个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完成党支部不知的各项任务。

党小组组长的主要责任有:

组织党员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并向支委会汇报;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支部布置的学习材料,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要有考勤和记录;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转正、收缴党费等各项工作;团结教育党员服从行政领导,在工作、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完成工作学习任务;分析研究周围群众的思想,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密切同群众联系,做好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八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兼职党支部书记应保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做支部工作。各单位党政领导应给予大力支持,在安排其他工作时给予适当调整,或给予一定工作量的津贴。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迟换届选举须经党委批准。党支部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党委批准。

第四章  党的生活

第十条  党支部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党的生活。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对执行好的要及时表扬,对违反《准则》的行为要进行坚决的斗争。

党支部要组织和督促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的义务,行使党员的权利,遵守党的纪律,把每个党员至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定期分析考核党员的状况,对违反党纪的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或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严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必须建立和坚持以下基本组织生活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即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

支部委员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定教育的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等等。

支部党员大会每2月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委员会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听取本单位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通报;决定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及其他重要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由党小组长召集。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和要求,布置近期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一般每年不少于4次。主要内容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政策、决定等。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全体党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联系群众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是搞好党群关系的重要途径。党支部要制定党员联系群众的计划,列出党员所联系对象的名单,明确责任,并定期检查联系群众情况。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建立组织生活的记录本和登记册,以便查阅存档。

第十三条  组织生活要加强思想性和原则性。要经常表扬先进,弘扬正气,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防止和克服不讲原则的自由主义倾向,分清是非,增进团结;对犯错误的同志,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第十四条  党内生活要发扬民主,给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党员正确的意见要欢迎、要接受,错误的意见要解释、要说明。决不允许压制批评、打击报复。要增强党性观念,保守党的机密。

第五章  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第十五条  搞好党员教育,加强党员的管理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支部要按照本校《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十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遵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七条  党支部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非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注重从青年教师和学生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端正其入党动机,确立其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第十八条  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申请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经党支部考察后作出决议或鉴定,确定其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入考察期,列为考察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严格进行政治审,公示一周。

第十九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二十条  经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要进行宣誓,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要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应将发展对象材料上报组织部审查。

第七章  与基层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要参与本部门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积极支持本部门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积极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支部书记要主动与行政领导沟通思想,搞好团结,密切协作,加强党政联系。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定期讨论检查和指导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

 



 
    Copyright © 2016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党群部门 地址:海南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学校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