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7年03月06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广大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履行党员义务,根据中组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及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琼组通〔201649号要求,现将我“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做合格党员的最起码条件。党支部要把按规定收缴党费作为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手段,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切实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收缴党费的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通过加强党费收缴工作,强化党组织依规治党意识,引导党员增强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认真进行检查整改

    1.检查的责任主体。此次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 年4 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检查。每个党支部都要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的具体规定,把党员的基本情况和交纳党费的具体情况搞清楚,对没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的要给予提醒,教育党员该补交的要主动补交,原则上不得代扣代缴。

        2.检查的政策依据。认真对照中组部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明确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琼组通[2008]55号)、《海南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琼组通[2008]210号)及《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海科党组字〔20171等文件,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3.问题的整改落实。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对因不了解党费规定而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教育引导其主动补交;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和其他群体中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并报党委批准,可少补交或不补交。对未经党组织同意少补交甚至不补交的要严肃批评,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置。要注意区别特殊情况提前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补交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各支部在2017年3月13日之前将《“两学一做”党费收缴专项工作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连同补交的党费一起交至党委组织部。

    三、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

    1.规范党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落实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和会计出纳分设的工作制度,提高党费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党费使用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切实把党费用在最需要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身上。

    2.严格落实党费公开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党委要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3.加强党费年度检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在收缴方面,要检查党员是否自觉交纳党费,党支部是否按规定上缴党费。在使用方面,要检查党费投放重点、主要用途、审批程序等情况。在管理方面,要检查财务制度落实、党费支出公开等情况。通过年度检查,维护党费工作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附件:

    附件.docx

    1.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中组发[2008]3号

    2.《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琼组通〔2016〕49号)

    3.《关于印发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党员党费交纳标准的通知》(海科党组字〔2017〕1号)

     

     

                            海南科技职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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